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冀10破申31号民事裁决书,裁决受理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2025)冀10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廊坊市广阳区艺术大路508号)第37审判庭举行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参与债务人会议。参与会议的债务人系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与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托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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