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对霍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位于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以洪开审〔2023〕36号、洪开审〔2024〕4号文分别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予以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洪洞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厂再生水回用工程、第二污水厂排水管线工程、山焦组团再生水和污水管网工程、赵城尧源污水厂尾水提升工程和广胜寺污水厂尾水提升工程。
二、工程共建设3座加压泵站,34.2644km输水管线,其中广胜寺污水厂尾水提升工程的新建加压泵站和1.7km输水管线位于霍泉泉域重点保护区。属于因地形等原因确需进入泉域重点保护区的重要民生工程。
三、工程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3m-16.3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100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70m-75m。该工程新建加压泵站最大开挖深3m,管线m,不可能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霍泉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泵站施工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会对孔隙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将逐渐消除。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资源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和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采取严格的水资源保护的方法,同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确保工程不会对泉域水资源造成影响。
六、建筑设计企业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工程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任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洪洞县水利局负责工程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对霍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洪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绿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对霍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6月27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临汾市水利局、洪洞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位于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以洪开审〔2023〕36号、洪开审〔2024〕4号文分别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进行批复,建设内容有洪洞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厂再生水回用工程、第二污水厂排水管线工程、山焦组团再生水和污水管网工程、赵城尧源污水厂尾水提升工程和广胜寺污水厂尾水提升工程,其中广胜寺污水厂尾水提升工程的新建加压泵站和1.7km输水管线位于霍泉泉域重点保护区。洪洞县人民政府出具了该工程属于洪洞县重要民生工程等情况说明。
二、《报告》在分析霍泉泉域水文、地质及水文地质、水资源状况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评价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工程对霍泉泉域水资源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评价范围内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3m-16.3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100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70m-75m。该工程新建加压泵站最大开挖深3m,管线m,不可能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霍泉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泵站施工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会对孔隙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将逐渐消除。
建设单位应对泵站、蓄水池、输水管沟等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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